《商道》太师公说过
2021年03月02日 00:59
太师公在史记里提到。渊深而渔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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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关于私密信息,还应适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